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用户备案 作者:用户备案 日点击量:32421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受企事业单位备案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申请单位和代理机构需通过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进行办理。企事业单位通过备案后,方可享受快速预审服务。
一、企事业单位备案
备案单位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第二条规定的领域相符;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备自主专业技术研发能力,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团队,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领域符合的省级重点培育企业、重大平台、创新团队优先备案。
备案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浙江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申请主体获得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认定的相关资质、荣誉、认证;知识产权维权情况;拟上市企业可提供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当地证监会或券商官网证明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文件。
申请方式:
1.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登录
用户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wfwindex.html,选择一窗口统办-快速审查,用户使用本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有的法人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在线办理—用户备案,进行备案业务办理。
2. 备案业务办理
进入浙江省保护中心网址后,通过保护中心网站“用户备案-企业备案”入口进行填报,完成备案信息填报后,在下一页面导出“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起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
备案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浙江省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浙江省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备案单位录入;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备案单位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 浙江省保护中心定期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5.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备案主体,浙江省保护中心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进行告知。
备案变更:
备案信息变更需线下将材料提交至邮箱ggfw@zjippc.cn,咨询电话0571-56788325,章老师
二、专利代理机构登记
登记条件: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二)近一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浙江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如有过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须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撤回有关非正常申请后方可登记。
登记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文件。
申请方式:
1. 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登录
用户访问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api/othing/cms/zwfwindex.html,选择一窗口统办-快速审查,用户使用本单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有的法人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在线办理—用户备案,进行代理机构登记业务办理。
2. 登记业务办理
进入浙江保护中心网址后,通过保护中心网站“用户备案-代理机构登记”入口进行填报,完成登记信息填报后,在下一页面导出“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登记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起加盖公章,并上传至系统。
登记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浙江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浙江省保护中心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登记单位录入;
3. 浙江省保护中心定期将代理机构登记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4. 后期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保护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的登记机构,浙江保护中心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进行告知。
技术支持:
电话:4001880860
电子邮箱:guanlele@cnipr.com
备案咨询:
联系人:公共服务部
电话:0571-56788326
附件1:_20221125专利快速预审业务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_20221125专利快速预审业务登记申请表(代理机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