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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复审请求

发布时间:2022-10-15 来源:复审请求 作者:复审 日点击量: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保护中心”)将开通专利复审及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以下简称“优先审查通道”),各备案单位如有需求,请先行准备相关材料,并与我中心联系。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一、通道内容

(一)申请与管理。浙江保护中心备案单位可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具体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管理。

(二)通过优先审查通道进入的无效案件可享受以下便利:1.在浙江保护中心口审厅参加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口头审理;2.专利确权案件可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联合审理;3.专利确权案件可与司法裁判联合审理。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优先审查通道名额分配

因优先审查通道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分配名额:一是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执法案件,市、县(市、区)市监局同意无效与行政裁决联合审理的;二是涉专利侵权纠纷司法诉讼案件,法院根据案情需求同意推荐优先审查的。

四、申请材料

(一)复审优先审查材料:(1)提交国知局的复审申请文件(cpc导出压缩包);(2)复审、无效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公章);(3)案件情况说明或有助于理解案情的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二)无效优先审查材料:(1)提交国知局的无效申请文件(cpc导出压缩包);(2)复审、无效优先审查请求书(需加盖公章);(3)市、县(市、区)市监局或法院出具的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审查推荐表(需加盖公章);(4)案件情况说明或有助于理解案情的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附件1: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doc


                           

业务咨询:

联系人:郦老师

电话:0571-56788315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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