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2
中心自8月16日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受理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的通知》以来,陆续接到企业来电,咨询备案事宜。现就几个高频问题进行解答:
1.为什么进行备案?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特殊标志。
3.分别与亚组委、亚残组委签订协议提交几个备案申请?
提交一份备案申请即可。
在《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的“备案事项”中填写“合同副本2份,共计**页”。
4.签订补充协议,是否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如签订补充协议,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均需提交。
在《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的“备案事项”中填写“补充协议副本*份,共计**页。”
5.附件3《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信息表》中“使用类别、品牌、产品、关联公司”如何填写?
“使用类别”:协议附件A授权称谓页有“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官方[ ]合作伙伴”字样,[ ]中内容即是使用类别。
“品牌”“产品”“关联公司”:在协议的附件列表中找对应项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