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来源: 作者: 日点击量:1
各相关单位: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保护中心”)将开通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窗口,受理备案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同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所有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的特殊标志使用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材料
特殊标志使用人办理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纸质盖章件或电子扫描件一份):
(一)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见附件1);
(二)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副本、补充协议副本;
(三)备案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四)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信息表(见附件3)。
三、申请接收方式
浙江保护中心通过受理大厅窗口、邮寄、线上三种方式接收特殊标志使用人提出的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请求。
(一)窗口受理,窗口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18号一楼。
(二)邮寄受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18号;收件人名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政编码:310012。邮寄信封请注明“合同备案”字样 。
(三)线上受理,特殊标志使用人注册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点击“一窗口统办”,在“其他”业务板块“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提交备案申请。
联系人:田老师,0571-56333395
张老师,0571-56788313
附件:1.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书
2.特殊标志使用人备案授权委托书
3.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合同备案
信息表
附件 3: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特殊标志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信息表.doc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08月16日